2025-11-14 01: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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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使用ღ◈、租赁或借用居民住宅和中小学校校舍ღ◈、场地办学ღ◈,不得与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ღ◈。
做到“六个严禁”ღ◈:严禁在外窗ღ◈、阳台ღ◈、安全出口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ღ◈、灭火救援的铁栅栏ღ◈、广告牌或门禁等障碍物ღ◈。严禁擅自停用ღ◈、关闭ღ◈、遮挡消防设施设备ღ◈,埋压ღ◈、圈占消火栓ღ◈,破坏防火分隔ღ◈,锁闭ღ◈、堵塞ღ◈、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ღ◈。严禁私拉乱接电线ღ◈,在电气线路上搭ღ◈、挂物品ღ◈,超负荷用电或者改变保险装置ღ◈,空调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外部电源线采用移动式插座连接ღ◈,使用电烤炉ღ◈、红外辐射取暖器ღ◈、电热毯等电热器具ღ◈。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及公共门厅ღ◈、疏散走道ღ◈、楼梯间ღ◈、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ღ◈。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吸烟ღ◈,使用明火取暖ღ◈、照明ღ◈、驱蚊ღ◈,违规存放ღ◈、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ღ◈。
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ღ◈、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规定时长且不得超过5000元的费用ღ◈。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超过3个月ღ◈,按课时收费的不得超过60课时ღ◈。学员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ღ◈,校外培训机构应在5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ღ◈;学员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的ღ◈,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ღ◈,其余费用应在15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ღ◈。
校外培训机构应实事求是地制订招生简章ღ◈、制作招生广告ღ◈,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ღ◈,自觉接受监督ღ◈。不得在主流媒体ღ◈、新媒体ღ◈、公共场所ღ◈、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ღ◈、播发校外培训广告ღ◈;不得在中小学校ღ◈、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ღ◈,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ღ◈、教辅材料ღ◈、练习册ღ◈、文具ღ◈、教具电影首发论坛ღ◈、校服ღ◈、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ღ◈。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含有对升学ღ◈、通过考试ღ◈、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ღ◈,或者对教育ღ◈、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ღ◈;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ღ◈、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ღ◈、培训ღ◈;不得利用科研单位ღ◈、学术机构ღ◈、教育机构ღ◈、行业协会ღ◈、专业人士ღ◈、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推荐ღ◈、证明ღ◈。
全省行政区域内ღ◈,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ღ◈,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ღ◈,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线上线下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课程培训服务等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培训机构(含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培训的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山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山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山东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ღ◈、政策文件及标准要求ღ◈。
1.办学许可证审批ღ◈。设立校外培训机构的ღ◈,应根据拟开展的培训内容ღ◈,对照《山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山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山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进行筹备建设ღ◈,达到相关要求后ღ◈,依法向所在地行政审批部门申请ღ◈,经行政审批部门会同教育ღ◈、科技ღ◈、文化和旅游ღ◈、体育以及相关部门核查通过后ღ◈,由行政审批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ღ◈。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ღ◈、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ღ◈,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ღ◈。
实行“一点一证”ღ◈,同一个校外培训机构的一个固定场所(含同一建筑物或同一公共区域内的不同场地)只能办理一个办学许可证电影首发论坛ღ◈,未经审批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培训机构地址ღ◈。非营利性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ღ◈。营利性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ღ◈,需经过原审批机关批准ღ◈;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的ღ◈,需要经过分支机构所在地审批机关审批ღ◈,并报原审批机关备案ღ◈。
申办线上非学科类培训业务的ღ◈,需在注册地设置固定的实体培训场所ღ◈,取得线下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后ღ◈,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审批ღ◈。
2.法人登记ღ◈。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后ღ◈,设立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ღ◈,依法向行政审批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ღ◈;设立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ღ◈,依法向行政审批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取得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太阳成集团ღ◈。证件在有效期内的ღ◈,可开展培训活动ღ◈,实际培训内容应与办学许可内容相符ღ◈。按照要求参加年度检查ღ◈,并至少在基本合格以上档次ღ◈。
3.机构名称ღ◈。校外培训机构名称应符合《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规定ღ◈。只能使用一个机构名称ღ◈,名称中不得含有歧义或误导性词汇ღ◈,一般应当由行政区划ღ◈、字号ღ◈、行业(业务领域)ღ◈、组织形式等组成ღ◈。培训机构名称不得冠以“国际”“世界”“全球”“中国”“全国”“中华”“华东”等大区域字样ღ◈,不得包含中小学校(园)ღ◈、大学名称或简称ღ◈。对外使用的名称应与批准的名称一致ღ◈。
4.开办资金ღ◈。校外培训机构开办资金(注册资本)应当与培训形式ღ◈、培训项目ღ◈、培训规模相适应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ღ◈。正式设立时ღ◈,开办资金(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30 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辖区开办文化艺术类培训且单个周期招生规模不超过30人的ღ◈,可不低于15万元人民币)ღ◈。以货币出资的ღ◈,应当足额存入机构银行账户ღ◈。校外培训机构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ღ◈,开办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ღ◈。校外培训机构存续期间ღ◈,不得抽逃出资ღ◈,不得挪用办学经费ღ◈;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ღ◈,应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ღ◈,且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ღ◈。
5.事项变更ღ◈。举办者变更ღ◈:原举办者在进行财务清算后ღ◈,应当与继任举办者签订变更协议ღ◈,但不得涉及机构的法人财产ღ◈,也不得影响校外培训机构发展ღ◈,不得损害师生权益ღ◈;由原举办者按规定向原审批机构提出申请ღ◈,经核准后换发办学许可证ღ◈。校外培训机构名称ღ◈、层次ღ◈、类别变更ღ◈,应按规定报审批和登记机关核准(登记)ღ◈。变更事项由审批(登记)机构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ღ◈、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备案ღ◈。
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不再具备法定条件的ღ◈,应当在6个月内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出变更ღ◈;逾期不变更的ღ◈,由审批(登记)机关责令变更ღ◈。
举办者为法人的ღ◈,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符合法律ღ◈、行政法规规定的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条件ღ◈,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ღ◈,应当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ღ◈。
6.撤销注销ღ◈。校外培训机构自行终止办学的ღ◈,应提前6个月发布拟终止公告ღ◈,自行组织财产清算ღ◈,并向行政审批部门交回办学许可证ღ◈,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ღ◈。
校外培训机构无实际招生ღ◈、办学行为的ღ◈,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ღ◈,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ღ◈。校外培训机构自行组织清算后ღ◈,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ღ◈。
1.场地ღ◈。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具有与培训项目ღ◈、培训规模相适应的ღ◈,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地(包含办公ღ◈、培训和其他必备场地)ღ◈,并取得合法的产权或使用权ღ◈,且场地要与办学许可申办场所一致ღ◈。以租用场所开办的ღ◈,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协议)ღ◈,租赁合同(协议)中应明确双方房屋使用安全ღ◈、消防安全责任电影首发论坛ღ◈。不得使用ღ◈、租赁或借用居民住宅和中小学校校舍ღ◈、场地办学ღ◈,不得与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ღ◈。
2.建筑设施太阳成集团ღ◈。培训场地应当符合安全ღ◈、质检ღ◈、消防ღ◈、卫生ღ◈、环保等标准ღ◈,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进行消防设计的新建ღ◈、改建ღ◈、扩建建设工程ღ◈,应办理消防设计审查ღ◈、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ღ◈,达到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ღ◈。对属于《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鲁建消字〔2024〕5号)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一般项目的室内培训场地ღ◈,可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方式申请消防验收备案ღ◈,消防审验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出具备案凭证并按照5%的比例进行抽查ღ◈;对已建成ღ◈、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不完备或缺失的培训场地ღ◈,按照山东省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有关要求及处置政策ღ◈,在专项治理规定的时间内ღ◈,本着因地制宜ღ◈、依法简便的原则ღ◈,通过补交材料ღ◈、采取工程措施ღ◈、进行评估等方式ღ◈,补办完善相关手续ღ◈。
校外培训机构用于开展培训的室外(户外)场地ღ◈,属于不涉及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ღ◈,不进行消防验收备案ღ◈。使用室外(户外)场地开展培训的机构ღ◈,应有室内办公场所ღ◈,并在办学许可证上注明室内和室外地址ღ◈。
培训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培训场地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实验操作类ღ◈、舞蹈类ღ◈、戏剧类不少于6平方米ღ◈,除棋牌类其他体育项目每班次人均培训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ღ◈,确保不拥挤ღ◈、易疏散ღ◈。校外培训机构教学设施设备ღ◈、器材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电影首发论坛ღ◈。开展高危体育项目的校外体育培训ღ◈,体育场地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与技术要求ღ◈。舞蹈ღ◈、美术等专业教学用房及设施设备参照执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对专业教学的有关规定ღ◈。
线上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应当具有与其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ღ◈、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ღ◈,并且向主管部门提供具备相应权限的内容审查账号太阳成集团ღ◈。线上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提供直播培训服务的ღ◈,还应当具备即时阻断互联网直播ღ◈、及时消除违法违规直播内容ღ◈、防止负面有害信息扩散的技术能力ღ◈。线上培训平台应当具备信息储存ღ◈、护眼和家长监管功能ღ◈。
线上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ღ◈,具备自有或者租用的性能可靠的服务器ღ◈,且服务器必须设置在中国内地ღ◈;依法取得ICP(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证明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ღ◈、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证明和等级测评报告ღ◈。
3.校舍ღ◈。原则上不得提供寄宿场所ღ◈,不得擅自提供集中住宿服务ღ◈。面向高中阶段艺考生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确需提供集中住宿的ღ◈,可委托具备旅游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等符合消防ღ◈、安全防范ღ◈、住建ღ◈、环保ღ◈、卫生等标准的独立法人ღ◈,提供集中ღ◈、独立ღ◈、安全的住宿服务ღ◈,并由学生自愿选择住宿服务ღ◈。机构应严格审查提供集中住宿服务法人的相关资质ღ◈,并签订相关服务合同ღ◈,合同中严格审查提供集中住宿服务法人的相关资质ღ◈,并签订相关服务合同太阳成集团ღ◈,合同中应明确安全责任并监督落实ღ◈。机构须将相关协议ღ◈、资质材料报备至县区行业主管部门ღ◈。集中住宿培训原则上应安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ღ◈、休息日和寒暑假ღ◈。
1.安全工作主体责任电影首发论坛ღ◈。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机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太阳成集团ღ◈,对机构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ღ◈。校外培训机构应严格落实安全职责ღ◈,明确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工作ღ◈,定期组织开展检查巡查ღ◈、隐患整改ღ◈、设施维护ღ◈、宣传教育ღ◈、疏散演练等工作ღ◈。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ღ◈,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ღ◈,发现学生遭受或者疑似遭受性侵害ღ◈、欺凌ღ◈、暴力ღ◈、虐待等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ღ◈,应高度重视ღ◈,立即向属地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案)或举报ღ◈。结合本地实际和学员特点ღ◈,完善校外培训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ღ◈,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ღ◈,不断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ღ◈、自救自护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ღ◈。
2.消防安全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ღ◈。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ღ◈。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职责ღ◈,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ღ◈,自主购置合格的消防装备器材ღ◈,组织开展检查巡查ღ◈、隐患整改ღ◈、设施维护ღ◈、宣传教育ღ◈、疏散演练等工作ღ◈。全面落实火灾隐患“自知ღ◈、自查ღ◈、自改”制度ღ◈,在公共区域明显位置应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ღ◈,向社会公开承诺ღ◈,接受群众监督ღ◈。实行承包ღ◈、租赁或者委托经营ღ◈、管理的校外培训机构ღ◈,在与产权单位签订相关租赁合同时太阳成集团ღ◈,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ღ◈。按国家标准ღ◈、行业标准设置消防安全标志ღ◈,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宣传图示ღ◈。
严格火灾危险源管理ღ◈。应当使用合格且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设备ღ◈。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ღ◈,并敷设在难燃或不燃材料上ღ◈。设有厨房的ღ◈,应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ღ◈,厨房内使用燃气作为燃料时ღ◈,应当符合燃气管理使用规定ღ◈,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ღ◈。厨房油烟机应当每日清洗ღ◈,油烟道至少每季度由专业公司清理一次并做好记录ღ◈。培训时段内ღ◈,不得动火动焊作业以及在建筑外部动火作业ღ◈;其他时段动火动焊应当履行审批流程ღ◈,并落实防护措施ღ◈,安排专人监管看护ღ◈。开展物理ღ◈、化学等特色培训的ღ◈,应当严格遵守化学药剂操作使用有关规程ღ◈。
严格消防安全疏散条件ღ◈。安全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ღ◈,不得使用转门ღ◈、卷帘门ღ◈、推拉门ღ◈、折叠门和设置金属栅栏ღ◈。安全出口ღ◈、楼梯间ღ◈、疏散走道应当设置疏散照明灯具和保持视觉连续性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ღ◈。每间培训室ღ◈、集体宿舍应当配备不少于2个应急手电ღ◈,以及与培训学员人数相当的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ღ◈,并在明显部位张贴疏散示意图ღ◈。三层及以上楼层宜配备逃生绳等避难自救器材ღ◈。
加强日常防火检查巡查ღ◈。每月及寒暑假ღ◈、新班开课前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ღ◈。培训期间ღ◈,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巡查ღ◈。重点检查电气线路ღ◈、燃气设施和器具ღ◈、安全出口ღ◈、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以及电器使用管理等情况ღ◈。对检查巡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场整改ღ◈。不能立即整改的ღ◈,应当及时上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ღ◈,落实人防ღ◈、物防ღ◈、技防措施ღ◈,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ღ◈。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太阳成集团ღ◈,建立消防安全隐患台账ღ◈,实行“报告ღ◈、登记ღ◈、整改ღ◈、销号”闭环管理ღ◈,并由具体实施人员签名存档备查ღ◈。
加强培训期间值班值守ღ◈。设有消防控制室的ღ◈,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ღ◈,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ღ◈,且每班不少于2人ღ◈。设有集体宿舍的ღ◈,应当加强夜间巡查ღ◈,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ღ◈。有儿童参加培训的ღ◈,现场至少明确1名工作人员全程在岗值守ღ◈。
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管理ღ◈。严格标准配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ღ◈,并在消防设施器材上设置醒目的标识ღ◈,标明使用方法ღ◈。场所内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ღ◈,应当设置具有集中平台或移动终端报警功能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ღ◈,有条件的应当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ღ◈。建筑消防设施ღ◈、器材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维护保养ღ◈,每年至少全面检测1次ღ◈,确保完好有效ღ◈。
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演练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ღ◈,明确每班次ღ◈、各岗位工作人员报警ღ◈、疏散ღ◈、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ღ◈。有条件的应当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ღ◈,提高自防自救能力ღ◈。每季度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不少于1次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演练ღ◈。每半年或新班开课前组织对学生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ღ◈。主动向属地居(村)委会ღ◈、物业服务企业报备所在位置ღ◈、人数等基本信息ღ◈,与周边微型消防站ღ◈、志愿消防队建立互联互通机制ღ◈,及时处置初起火灾ღ◈。发生火灾时ღ◈,应当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疏散ღ◈。
做到“六个严禁”ღ◈:严禁在外窗ღ◈、阳台ღ◈、安全出口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ღ◈、灭火救援的铁栅栏ღ◈、广告牌或门禁等障碍物ღ◈。严禁擅自停用ღ◈、关闭ღ◈、遮挡消防设施设备ღ◈,埋压ღ◈、圈占消火栓ღ◈,破坏防火分隔ღ◈,锁闭ღ◈、堵塞ღ◈、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ღ◈。严禁私拉乱接电线ღ◈,在电气线路上搭ღ◈、挂物品ღ◈,超负荷用电或者改变保险装置ღ◈,空调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外部电源线采用移动式插座连接ღ◈,使用电烤炉ღ◈、红外辐射取暖器ღ◈、电热毯等电热器具ღ◈。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及公共门厅ღ◈、疏散走道ღ◈、楼梯间ღ◈、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ღ◈。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吸烟ღ◈,使用明火取暖ღ◈、照明ღ◈、驱蚊ღ◈,违规存放ღ◈、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ღ◈。
3.食品安全ღ◈。校外培训机构内设食堂的ღ◈,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ღ◈,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ღ◈,执行原料控制ღ◈、餐具饮具清洗消毒ღ◈、食品留样等制度ღ◈。校外培训机构从供餐单位订餐的ღ◈,应当从取得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单位定餐ღ◈,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ღ◈。
4.卫生管理ღ◈。校外培训机构应全面落实“爱国卫生运动”要求ღ◈,定期对培训场所ღ◈、学习桌椅ღ◈、教学教具等进行消毒杀菌ღ◈,保持培训场所环境卫生清洁ღ◈;制定季节性多发传染病防治措施ღ◈;建立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ღ◈;严格落实国家儿童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要求ღ◈,培训场所采光玻地比(窗的透光面积与室地面面积之比)不得低于1:6(新建场所应达到1:4)ღ◈;照明ღ◈、照具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要求ღ◈。
5.治安管理ღ◈。校外培训机构应加强人防ღ◈、物防ღ◈、技防建设ღ◈,按照要求配备安保人员和安保器材ღ◈。应对所使用房屋和设施加强监督和管理ღ◈,定期对房屋安全ღ◈、教育教学设施ღ◈、生活设施及其他附属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ღ◈,确保安全ღ◈、环保ღ◈、质量可靠ღ◈。应严格落实公共卫生防疫要求ღ◈;培训时段应确保学员参训安全ღ◈,杜绝无关人员进入场地ღ◈,应尽量避免场地及周边存在其他可能危及参训学员安全的干扰因素ღ◈。同一时段内师生员工人数少于100人的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安保人员ღ◈;1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2名专(兼)职安保人员ღ◈;超过500人(含)的ღ◈,每增加500 名学生增配1名专(兼)职安保人员ღ◈。安保人员应掌握治安ღ◈、消防ღ◈、防暴等常识和相关法律法规ღ◈,熟练使用通信ღ◈、治安和消防器材ღ◈,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ღ◈。要强化入职审查ღ◈,入职前对其政治思想ღ◈、心理健康ღ◈、违法犯罪等情况进行审查ღ◈。应购买经营场所责任保险等公众责任保险ღ◈,应为参加高危项目培训的人员购买专门保险ღ◈。应在学生活动场所及重点部位配备视频监控和一键报警设备ღ◈,并按要求接入相应监管平台ღ◈,视频留存时长不得少于90天ღ◈。
1.人员配备ღ◈。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ღ◈。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员人数的2%ღ◈;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培训ღ◈,每班次专职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ღ◈。行政负责人ღ◈,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ღ◈,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ღ◈,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ღ◈,具有5年以上教育从业管理经验ღ◈,身体健康ღ◈,年龄不超过70周岁ღ◈。
2.禁止聘用情形ღ◈。招用外籍人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ღ◈。不得聘用中小学和幼儿园在职教师(含教研人员)ღ◈,不得聘用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的人员ღ◈,不得聘用有性侵害ღ◈、虐待ღ◈、拐卖ღ◈、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ღ◈,不得聘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ღ◈。校外培训机构应对拟招用人员和劳务派遣单位拟派遣至机构场所工作的人员进行性侵等违法犯罪信息查询ღ◈。
3.资质要求ღ◈。从事按照学科类管理培训的教学ღ◈、教研人员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ღ◈,从事按照非学科类管理培训的教学ღ◈、教研人员须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ღ◈。教学ღ◈、教研人员的基本信息(姓名ღ◈、照片等)ღ◈、教师资格(职业能力证明)ღ◈、从教经历ღ◈、任教课程等信息应在机构培训场所及平台ღ◈、网站显著位置公示ღ◈,并及时在全国统一监管平台备案ღ◈。其他从业人员信息应在机构内部进行公示ღ◈。
4.劳动权益保障ღ◈。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据劳动法ღ◈、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ღ◈,与招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ღ◈,明确劳动合同期限ღ◈、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ღ◈、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ღ◈、劳动报酬ღ◈、社会保险ღ◈、劳动保护ღ◈、劳动条件等ღ◈。按照规定约定试用期ღ◈,依法建立职工名册ღ◈。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ღ◈、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ღ◈,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ღ◈。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ღ◈。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ღ◈。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ღ◈。
5.人员管理ღ◈。校外培训机构应向社会ღ◈、培训对象公开作出书面承诺ღ◈,从业人员招用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ღ◈、第五条ღ◈、第六条ღ◈、第七条规定ღ◈。对初次招用人员ღ◈,应当开展岗位培训ღ◈,内容应当包括法律法规ღ◈、职业道德和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等ღ◈;应对所有从业人员定期开展思想政治素质ღ◈、业务能力等培训ღ◈,提高教育教研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ღ◈。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ღ◈,不得存在《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列出的传播错误观点ღ◈、散布虚假和不良信息ღ◈、歧视侮辱虐待学生等现象ღ◈。
1.财务管理制度ღ◈。校外培训机构应建立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ღ◈,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ღ◈,并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ღ◈;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ღ◈,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岗位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ღ◈;未设置会计机构ღ◈,且未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岗位的ღ◈,可以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或者采取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组织会计工作ღ◈。机构至少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ღ◈,并于每年3月31日前ღ◈,通过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系统ღ◈,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财务会计报告ღ◈。
校外培训机构存续期间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ღ◈、私分ღ◈、挪用或侵占机构资产ღ◈。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存续期间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或者长期无偿出借大额资金ღ◈、资产设施等ღ◈。机构申请贷款只能用于其自身发展ღ◈。举办者ღ◈、负责人ღ◈、实际控制人不得将自身债务转嫁至机构ღ◈,机构不得对举办者ღ◈、负责人ღ◈、实际控制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ღ◈。机构应当建立风险预警机制ღ◈,合理控制本机构负债规模ღ◈,改善债务结构ღ◈,防范财务风险ღ◈。机构出现影响正常运转的财务风险ღ◈,应当及时向地方确定的主管部门报告ღ◈。
2.签订规范合同ღ◈。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应使用教育部ღ◈、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ღ◈,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ღ◈。
3.收费制度ღ◈。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ღ◈,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ღ◈,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执行ღ◈。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ღ◈,确定具体收费标准ღ◈。校外培训机构应将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信息在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ღ◈、网站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ღ◈,并于培训服务前向学员明示ღ◈。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ღ◈,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ღ◈、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规定时长且不得超过5000元的费用ღ◈。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超过3个月ღ◈,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ღ◈;按课时收费的ღ◈,不得超过60课时ღ◈,续费的不得早于剩余20课时ღ◈。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ღ◈,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ღ◈,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ღ◈。不得诱导ღ◈、强迫学生及家长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ღ◈。
4.退费制度ღ◈。校外培训机构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ღ◈,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学员ღ◈,并全额退还剩余费用ღ◈。学员申请退费的ღ◈,校外培训机构应按培训合同的退费约定立即启动退费程序ღ◈,及时完成退费ღ◈。学员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ღ◈,校外培训机构应在5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ღ◈;学员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的ღ◈,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ღ◈,其余费用应在15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ღ◈。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且不违反上述退费原则的除外ღ◈。
5.纳税义务ღ◈。校外培训机构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发票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员索票ღ◈。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ღ◈,不得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ღ◈,不得以举办者或其他名义开具收付款凭证ღ◈,不得以收款收据等“白条”替代收付款凭证ღ◈。
6.预收费纳管ღ◈。校外培训机构应将预收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分账管理ღ◈。校外培训机构应在驻地县(市ღ◈、区)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开设唯一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ღ◈,并自专用账户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ღ◈。校外培训预收费须全部进入专用账户ღ◈,以现金等形式收取的应于当日至迟次日全部归集至专用账户ღ◈,做到全部预收费“应托管ღ◈、尽托管”ღ◈。校外培训机构应主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接受监管ღ◈,及时更新完善办学许可ღ◈、法人资质证明和办学场地房屋所有或租赁ღ◈、卫生ღ◈、消防等相关信息ღ◈,党建ღ◈、培训材料ღ◈、从业人员(教学ღ◈、教研及其他人员)ღ◈、培训课程等相关信息ღ◈,专用账户ღ◈、支付渠道等相关资金监管信息ღ◈,通过全国平台介绍ღ◈、展示ღ◈、售卖相关课程和服务ღ◈。校外培训机构售课退费ღ◈、监管资金变动等情况应全部记入全国平台台账ღ◈,确保可溯源追查ღ◈。全国平台共上线预收费“一课一消”模式和“先学后付”两种模式ღ◈,可自行选择任一模式或同时开通两种模式供家长自行选择ღ◈。机构要按要求查阅ღ◈、使用全国平台相关数据ღ◈,不得泄露家长ღ◈、学生个人信息ღ◈。
1.培训材料审核制度ღ◈。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培训材料编写研发ღ◈、审核ღ◈、选用使用及人员资质审查等内部管理制度ღ◈,明确责任部门ღ◈、责任人ღ◈、工作职责ღ◈、标准ღ◈、流程以及责任追究办法ღ◈。坚持凡编必审ღ◈、凡用必审ღ◈,校外培训机构负责培训材料的内部全面审核ღ◈,须按照审核人员资质要求遴选组建内部审核队伍ღ◈。所有自主编写的学科类培训材料在通过内审后ღ◈,须报送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外审ღ◈,所有自主编写的非学科类培训材料在内部审核基础上ღ◈,主动接受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ღ◈、巡查ღ◈。
2.培训材料管理ღ◈。选用的培训材料须为审核通过的培训材料或正式出版物ღ◈,选用的培训材料信息应按规定在全国监管平台进行展示ღ◈。校外培训机构选用境外教材ღ◈,应参照《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ღ◈。校外培训机构应向社会ღ◈、培训对象公开做出书面承诺ღ◈,所使用培训材料符合《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ღ◈。校外培训机构对所有培训材料存档保管ღ◈、备查ღ◈,保管期限不少于相应培训材料使用完毕后3年ღ◈。培训材料及编写研发人员信息须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备案ღ◈。备案材料产生变更时ღ◈,应及时提交变更内容说明和变更材料ღ◈。
校外培训机构应实事求是地制订招生简章ღ◈、制作招生广告ღ◈,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ღ◈,自觉接受监督ღ◈。不得在主流媒体ღ◈、新媒体ღ◈、公共场所ღ◈、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ღ◈、播发校外培训广告ღ◈;不得在中小学校ღ◈、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ღ◈,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ღ◈、教辅材料ღ◈、练习册ღ◈、文具ღ◈、教具ღ◈、校服ღ◈、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ღ◈。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含有对升学ღ◈、通过考试ღ◈、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ღ◈,或者对教育ღ◈、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ღ◈;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ღ◈、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ღ◈、培训ღ◈;不得利用科研单位ღ◈、学术机构ღ◈、教育机构ღ◈、行业协会ღ◈、专业人士ღ◈、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推荐ღ◈、证明ღ◈。
1.章程要求ღ◈。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ღ◈,要把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写入章程ღ◈,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党的组织ღ◈,开展党的工作ღ◈,确保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ღ◈。
2.党组织建设ღ◈。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ღ◈,都要单独建立党组织ღ◈,接受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街道(乡镇)党组织管理ღ◈。对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ღ◈,在有关部门指导下ღ◈,可采取联合组建ღ◈、挂靠组建ღ◈、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ღ◈、共青团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ღ◈,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ღ◈。要推进党组织班子与决策层ღ◈、管理层“双向进入ღ◈、交叉任职”ღ◈,保证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ღ◈、监督ღ◈、执行各环节有效发挥作用ღ◈。
(一)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按照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ღ◈、审批条件ღ◈、办学行为要求和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等ღ◈,依法依规对校外培训机构建立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ღ◈,健全日常监管机制ღ◈。对年度检查结果为“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ღ◈,常态化列入“双随机ღ◈、一公开”抽查对象名单ღ◈,加强监管和指导ღ◈;对年度检查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ღ◈,或不接受年检ღ◈、不报送年度报告的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ღ◈,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ღ◈,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ღ◈。
(二)信用等级监管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建立校外培训机构信用档案和举办者ღ◈、校长执业信用制度ღ◈,参照《山东省校外培训机构信用评价指导标准(试行)》ღ◈,对符合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全面开展信用评价和等级评定ღ◈,实行信用等级管理ღ◈。相关信用档案和信用记录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ღ◈、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ღ◈。评价结果每学期在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推送ღ◈,供学生和家长参考选择ღ◈。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信用评价和等级评定结果ღ◈,可与进入学校开展第三方课后服务挂钩ღ◈,未评定等级的机构原则上不得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ღ◈。
(三)协调配合机制电影首发论坛ღ◈。各地教育部门会同市场监管ღ◈、消防等部门深化“综合查一次”ღ◈,合并检查事项ღ◈、减少重复干扰ღ◈。规范“双随机ღ◈、一公开”检查ღ◈,随机抽取检查对象ღ◈、随机选派执法人员ღ◈,结果向社会公开ღ◈。依托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ღ◈,整合审批ღ◈、处罚等数据ღ◈。
(四)黑白名单制度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ღ◈,并根据日常监管和年检ღ◈、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及时更新ღ◈。对通过审批登记ღ◈、无违法违规培训行为或有违法违规培训行为但已按期整改到位的列入白名单ღ◈,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列入灰名单并限期整改ღ◈,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列入黑名单ღ◈,对未经批准登记ღ◈、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ღ◈,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ღ◈。列入“黑名单”的机构或个人ღ◈,其有关信息纳入信用管理ღ◈,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ღ◈。申博太阳城ღ◈,申博太阳城官方网站ღ◈。suncity太阳官方网站ღ◈,太阳成集团·tyc122cc(中国)有限公司ღ◈,大数据管理ღ◈。tyc太阳成集团ღ◈。